语言习得与认知神经科学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推动实验室建设、提升科研条件、提高服务水平,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法》《北京语言大学仪器设备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宗旨
实验室致力于汉语作为第二语言研究,结合语言学、心理语言学、认知神经科学、教育学、计算机科学等相关领域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开展跨学科研究,力争将实验室建设成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乃至国家重点实验室。
第三条 开放对象
实验室面向全校开放,并力争为海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提供学术服务,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以特邀或合作的方式进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
第四条 独立性
实验室是我校设立在语言认知科学学科创新引智中心下的科研实体,有常驻实验室的专职研究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以及专用于实验的软硬件设备和实验室运行经费。
第五条 成果认定
在实验室内完成的实验,成果发表时须注明“本实验于北京语言大学语言认知科学学科创新引智中心语言习得与认知神经科学实验室完成”或相对应的英文字样(Laboratory of Language Acquisition and Cognitive Neuroscience, Center for Cognitive Science of Language, Beijing Language and Culture University)。本规定同样适用于学位论文。
第二章 实验室管理
第一条 权利和性质
实验室的场地、设备、设施由学校分配给实验室使用,实验室具有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第二条 岗位职责
实验室由语言认知科学学科创新引智中心领导,中心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最高学术机构,实验室伦理委员会是科研项目伦理审核机构。实验室配备专职行政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
(一)中心学术委员会对实验室的指导范围包括: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审议重大事项;
3、审核发展规划;
4、指导研究选题;
5、参与成果评审和鉴定;
6、监督重大经费使用;
7、协调重要学术活动。
(二)实验室主任由语言认知科学学科创新引智中心任命,主要职责有:
1、主持日常工作;
2、监督日常经费使用;
3、实施中心学术委员会确定的发展规划。
(三)行政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有:
1、管理实验室的设备、设施、办公用房、耗材;
2、定期检查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状况,记录并保存实验室日常使用记录和档案;
3、采购实验设备、设施、耗材;
4、管理实验室经费;
5、发布实验室新闻,维护宣传渠道;
6、组织实验室日常活动;
7、协调中心学术委员会、实验室伦理委员会、校内外相关部门;
8、完成中心主任和实验室主任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工程技术人员的主要职责有:
1、管理实验室预约、门禁、监控等系统;
2、维护实验室网站;
3、开展设备使用培训,组织实验技术工作坊和其他学术活动;
4、日常设备维护、常见故障排除和维修、设备报修;
5、负责实验室消防安全;
6、组织实验室安全教育;
7、对中心学术委员会确定的研究选题实施前导性实验;
8、完成中心主任和实验室主任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资产、设备、设施、耗材等管理和处置
根据《北京语言大学仪器设备管理暂行规定》,实验室内的专用设备仪器、固定资产、设备设施、耗材等的管理、登记、采购、租用、增值、报减、报废等工作,均须通过中心行政管理人员办理。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对设备进行处置。
第三章 实验室运行
第一条 总体原则
(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实验设备开放共享的精神,校外人员在与我校签订合作协议的前提下享有使用权。
(二)实验室作为公共开放空间,北京语言大学校内所有教职员工和学生均有权利使用。
(三)语言认知科学学科创新引智中心作为实验室管理和运行部门,中心人员具有优先使用权。
第二条 使用管理
(一)使用人员须遵循学校和上级管理部门工作安排优先、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优先、语言认知科学学科创新引智中心人员使用优先的原则。
(二)为保证语言认知科学学科创新引智中心在读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进行开题和开展学位论文使用的学生具有优先使用权。
(三)使用人员必须首先签订《北京语言大学语言认知科学学科创新引智中心语言习得与认知神经科学实验室使用协议(试行)》、《安全须知(试行)》,并提交《实验申请表》、《研究项目伦理审核申请表》。在此前提下方可在预约管理系统内创建个人账户。
(四)实验场地和设备预约均须通过预约管理系统完成。详细规定以预约管理系统内公布的消息和开放的权限为准。
第三条 开放时间
(一)实验室日常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
(二)节假日和寒暑假不开放。
第四条 使用人员资质
(一)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实验室安全教育,熟知《北京语言大学语言认知科学学科创新引智中心语言习得与认知神经科学实验室安全须知(试行)》的内容。
(二)使用人员须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方法,通过设备操作考核,其中:
1、使用近红外设备的人员须经过至少20小时的使用培训或使用经验。
2、使用脑电设备的人员须经过至少15小时的使用培训或使用经验。
3、使用眼动设备的人员须经过至少10小时的使用培训或使用经验。
4、使用语音设备的人员须经过至少8小时的使用培训或使用经验。
(二)使用人员须确保预约管理系统的账户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第五条 实验设备和场地使用规定
(一)专用科研设备、软件加密狗等只限于在实验室内使用,不得带出。
(二)实验场地为专门科研用房,不得在实验场地内进行办公、开会等非研究活动。
(三)实验场地专房专用,只能进行与场地内既有设备相关的实验,不得开展其他类型的实验。
(四)其他办公用房,如设备清洗间、数据分析室,均为公共区域,不预约、不外借。
第六条 惩罚措施
有发生以下情况的,将视情节轻重,限制或禁止违规人员及其课题组使用实验室:
1、违反本规定的;
2、不遵守实验室预约管理系统内权限的;
3、利用实验场地和设备完成研究,但在成果发表或完成学位论文时未做标注的;
4、违反《北京语言大学语言认知科学学科创新引智中心语言习得与认知神经科学实验室安全须知(试行)》、《北京语言大学语言认知科学学科创新引智中心语言习得与认知神经科学实验室使用协议(试行)》的;
5、对伦理委员会隐瞒有关人类被试实验伦理道德风险的;
6、冒名顶替,预约人和使用人不一致的;
7、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的。
北京语言大学语言认知科学学科创新引智中心
2019年9月